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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杜虹晓 济南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海上安全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制约海上安全的突出矛盾、问题,确保海上安全形势稳定,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海上安全监管的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海上安全监管。
其中,突出抓好海上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政府领导下的海上安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公路水路运输、港口、渔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作用,推动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强化监管联动。进一步强化以港管船,统筹港口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平安海区”“平安港口”建设,推动驻港综合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驻港巡港制度,全面落实港口安全监管职责。动态更新船舶“一船一册”、船员“一人一档”台账,落实落细船舶包保责任制,确保每艘商船、客船、渔船(包括养殖渔船)落实一名包保责任人,重点加强恶劣天气下的联系、调度。
同时,突出抓好海上联合执法。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海警等部门海上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亮剑”“护渔护航”等执法行动,充分利用北斗、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有效手段,加大对航经我省管辖沿海水域船舶的动态监控力度,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严把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关,加大船舶关键性设备和救生设备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联合巡航执法,严厉打击船舶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船舶配员不足或超员、无证驾驶、违章作业、冒险开航等违法行为,确保形成严惩重罚的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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