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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8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与此同时,《措施》提高了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无自住住房,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多子女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84万元、多子女家庭96万元。此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多子女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72万元、多子女家庭84万元。
《措施》还明确,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非贵阳贵安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可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的时间间隔限制等。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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