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头条丨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出台四部高质量法规

原标题: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出台四部高质量法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保护民族文化建设和美乡村

法治日报记者 王家梁通讯员 田胜平 欧阳诗举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风情浓郁,自然风光绚丽,这里拥有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两个“宝贝”,被誉为“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是世界十大“返璞归真、重返大自然”旅游景区之一,同时也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圈。

“近年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紧扣高质量立法要求,不断统筹推进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农村消防条例、乡村清洁条例4部特色亮点鲜明、符合实际需要的法规,切实用法治力量守护锦绣山水、锦绣人文和锦绣家园。”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汤越强说。

加强民族文化村寨保护

黔东南民族文化村寨数量众多,有409个中国传统村落、126个国家命名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其数量排名居全国市州级前列,是我国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分布最为集中、保存最为完好、特色最为鲜明的地区之一,具有巨大的资源优势与保护价值。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的新要求新变化,民族文化村寨保护不断面临新情况新挑战。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缺失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等概定范围,存在责任主体不明晰、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对条例加以修订十分必要和紧迫。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将条例修订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于2020年4月29日提请黔东南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经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确立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重点从“保什么、怎么保、如何用”3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明确“保什么”。条例规定,民族文化村寨是指自治州范围内列入国家和省名录的传统村落、国家和省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以及县(市)人民政府明文保护的其他传统建筑风貌保存完整的自然村寨。

关于“怎么保”。条例提出,民族文化村寨实行分级保护。列入国家名录的传统村落、国家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划为一级保护村寨;列入省级名录的传统村落、省级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划为二级保护村寨;其他保有传统建筑风貌的村寨划为三级保护村寨。同时还对一级、二级、三级保护村寨重建、改建房屋楼层的层高、房屋高度;对民族文化村寨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申请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对于“如何用”。条例规定,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于当地资源条件,促进产业发展。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改善民族文化村寨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在民族文化村寨内按照规划开展旅游康养、休闲度假、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建设民族民间文化、医药保健、康体养生、乡村旅游、高效农业等产业集聚地和旅游休闲基地。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创意农业等,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

去年夏天,黔东南州台江县台盘村“六月六”节庆期间的“村BA”对决火爆全网,获得广泛赞誉。线上线下的火爆氛围不仅点燃了“村BA”举办地——台盘村,也让全国观众再次感受到乡村篮球赛的激情与魅力。

除了“村BA”“村FA”,还有西江苗寨、肇兴侗寨、镇远古城、加榜梯田……这些如画的风景,都是黔东南州一张张亮丽的名片。

乡村旅游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各行业、各部门,涉及面广。如何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立法是最有力、有效的方式之一。

“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的生命线,每部法规从起草到审议表决,都要经历调研论证、问卷调查、多次征求意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高俊华介绍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于2019年7月启动,历时3年,经过6次初步审议、多次论证,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缩影,其立法选项、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乡村旅游资源普查、评估、登记,建立数据库以及设置方便旅游者游览的配套服务设施、在醒目位置公示旅游咨询、投诉和救助电话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在民宿开发建设方面,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顺应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引导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鼓励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

在农文旅融合发展方面,提出乡村旅游发展应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专门提出支持雷公山马拉松、龙舟赛、自行车赛、“村BA”篮球联赛等民间赛事活动发展乡村旅游。同时还对康养旅游发展、服务保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数据显示,黔东南州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共3922个,这些建筑绝大多数耐火等级低,居住密集无间距,无防火分隔,着火危险指数极高。

谁来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经费怎么解决?消防设施怎么建设和维护?只要翻阅《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这些社会关心的问题就会找到答案。

关于农村消防工作职责,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宣传、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灭火救援、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经费问题。条例明确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经费按照自治州上年末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经费按照本县(市)上年末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实行专款专用。

关于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条例规定30户以上村寨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消火栓和消防器材点,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水泵和火钩、火叉、板斧、梯子、绳子等必要的灭火、破拆工具。消防设施、装备的维护、保养由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负责。

此外,在乡村清洁方面,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为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了法律依据。

“‘猪圈变门面,农房变客栈,阿妈变演员,阿爹变司机,阿哥变老板……’如今,这些法规对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了身边的巨大变化。”汤越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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